司机撞人后车前未放警告标志,前方来车二次碾压,受害者身亡 车后放警告标志 车前没放法院判司机担主责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核心提示
交警指出,根据道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如果警告标志按规定放了,就不存在问题。”但如果前方现场需要保护,就要根据道路的实际环境,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能移动的情况下可移动伤员,或摆放锥形桶等。
驾车撞人后,肇事司机在车辆后面摆放了警告标志,以确保安全。不料,由于没有在肇事车辆前方的合适位置摆放任何警告标志,另一辆车从前方对面道路驶来,对受害者造成二次碾压,受害者身亡。
对于这次事故,交警无法查清是哪一辆车碾死了受害者,没有作出事故认定。进入诉讼阶段,郫县法院和成都中院都认定:肇事男子第一次碰撞是整个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且前方未放置警告标志导致对向车辆碾压受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判决第一辆车赔偿27万余元;另一辆车赔偿15万余元。
法官称,虽然一辆车只配备了一个警告标志,但本着规避风险的原则还是应该多配备一些。
事件回放
车前没放警告标志,对向车碾来
去年9月21日,李龙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彭温路,由郫县安德镇往温江开。当来到快速通道路口时,李龙开车将行人马生富撞倒在地。马生富被撞倒后,李龙下车在同向方向车辆的后方,设置了警告标志,但他并没有在同向车前方设置警告标志。过了几分钟,杨敏也开着小轿车,从对面来到了这个路口,碾压到了马生富,马生富死亡。
后来,郫县交警认为,无法认定马生富死亡是第一次事故造成还是两次事故共同造成,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了事故缘由,但没有划分责任。
事发后,李龙和杨敏各自向死者家属支付了现金3万元。
李龙为车子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而杨敏所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是向艳梅,但没有投保交强险,也没有投保商业险。
后来,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两个肇事驾驶员及实际车主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6万余元。
法院判决
加大了受害者危险,应担主责
郫县法院一审认为,碰撞或碾压都可能导致马生富死亡,因而李龙与杨敏应共同对马生富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因李龙没安全谨慎驾驶车辆因而与马生富发生第一次碰撞是整个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且事故后采取措施不当,没在车前方设置警告标志,导致向对方驶来的杨敏所开的车辆碾压马生富,故李龙应负主要责任,杨敏承担次要责任。
同时,在脱保期间,向艳梅将自己的车子交给杨敏上路行驶,应对杨敏承担的责任负连带责任。
最终,郫县法院判决李龙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7万余元,而向艳梅与杨敏连带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杨敏开的车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且一审法院认定李龙救助时没放警告标志缺乏证据。杨敏说,事发时是晚上,路口没有红绿灯,李龙没有设置警示牌,因而才没有发现被撞到的马生富。“事发路段道路颠簸,碾压时没有察觉。”杨敏称,其并非逃逸,交警也没认定逃逸。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杨敏的辩解与李龙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而且李龙也认可其没在车前方放置警告标志。从事故的经过来看,马生富被李龙撞倒在路上而处于危险状态,而李龙没及时在车辆往来方向放置警告标志更加大了该危险。据此判决李龙对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担主责。
近日,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个判决引发两个疑问
对大多数车主而言,车上都只配了一个警告标志牌。如果发生事故,道法规定警告标志摆在车后50到100米处,但司机李龙车后摆了车前没摆,被法院判担主责。今后,我们到底该怎么摆放警告标志?
1
警告标志
该怎样摆放?
法规: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警告标志
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
警告标志
该配多少个?
法规:对配备数量未做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规定,除摩托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也就是三角警告标志,但并没有规定配备多少。
交警:
若按规定放了
就不存在问题
成都市交管局的一名交警表示,“如果警告标志按规定放了,在这上面就不存在问题”。但是前方现场的保护,就要根据道路的实际环境,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在有伤员的情况下。在危险的情况下,如果伤员能够移动的,在不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在伤员的地方画个轮廓做个标识,并把伤员移到安全地方,等候救治。如果伤员不能移动,则要做好充分的安全保护,确保伤员不能受到二次伤害。这时,可以找其他车辆设置警告标志,或找一些锥形桶摆放。
法官:
为规避风险
应多配点
承办此案的一审法官指出,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夜里,前后都应该摆放相应的警告标志,虽然一辆车只配备了一个警告标志,但本着规避风险的原则还是应该多配备一些。当然在高速公路上,由于是单向行驶,只需要在车后方摆放警告标志即可,但由于在普通道路上都是双向通行,特别是十字路口,更应该多摆放,并开启车灯,所有做这些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四川一4S店工作人员也称,根据厂家规定,汽车在销售时只配备一个警告标志,至于购车人为了规避更多的风险,可以在市场上购买警告标志。
新闻推荐
快来投诉垃圾短信 免费帮您打官司 商报三大征集平台今起接受投诉,成都“反垃圾短信公益律师团”免费为100起个案维权
成都商报记者周茂梅孙兆云摄影记者鲍泰良垃圾短信,不堪其扰,为此今年3月15日出台的新《消法》也对垃圾短信扰民属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
郫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郫都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