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写入地方法规
本报讯 (记者 张明海 蒋君芳)6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过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首次明确写入成都市地方法规,目前正面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
作为人口过千万的西部特大中心城市,成都市饮用水源保护一直受到各界关注。此次《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成都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保护的范围,明确“为中心城区提供饮用水的柏条河、徐堰河、沙河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岷江紫坪铺大型水库是成都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加强保护”等。作为成都市中心城区上游地区的都江堰、郫县等地因饮用水源保护而带来的发展限制和经济损失,《修订草案》第七条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成都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修订草案》已经发布在成都市人大网站(http://www.cdrd.gov.cn),即日起至6月20日将面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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