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 孩子想上兴趣班 儿子向父亲索要“培优费”败诉
郫县10岁亮亮的父母离了婚,他跟妈妈周菊兰生活。为了不让亮亮输在起跑线上,周菊兰和很多家长一样,送孩子上兴趣班,进行“培优”,而父亲赵林军却不出“培优费”,觉得没必要。亮亮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提高抚养费并支付一半“培优费”。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郫县法院判决亮亮索要“培优费”败诉。
2008年,周菊兰与丈夫赵林军协议离婚,亮亮跟妈妈周菊兰一起生活。周菊兰粗略算了下,离婚三年多,亮亮的“培优费”大概花了大几千元,这笔钱都是她自己出的。由于物价上涨,周菊兰感觉生活压力很大。今年3月,10岁的亮亮将父亲赵林军告上郫县法院,母亲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请求法院判决父亲每月给他生活费800元。另外,请父亲支付一半的教育(“培优”)费。“亮亮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学费,补课费没有跟我协商。”赵林军在庭审中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8月起,赵林军每月给亮亮生活费400元。周菊兰与赵林军离婚时,协商了教育费问题,对双方有约束力。父母对亮亮是否有必要参加课外培训未达成一致意见,因“培优”是九年义务制教育以外的费用,亮亮是否必须参加上述培训补课应该由其父母共同协商确定,按协商的结果而确定相关的费用承担,此项费用属于不确定费用,法院不予支持。结合亮亮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其父母的收入状况,法院判决赵林军以后每月给亮亮生活费450元。
关于“培优”,亮亮母亲认为,要不‘培优\’,孩子就输在起跑线上了。亮亮当教师的父亲则认为,应该还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他现在完全有能力自己辅导亮亮,没必要“培优”。而亮亮昨日则说:“妈妈下岗在家,快没钱了,我不能老报兴趣班,但我会去和其他参加了培训的同学学习,如果不教我,我就求他们。”(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郫法 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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