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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老年痴呆的7旬老人将一套房子卖给徒弟引争议 外甥女不干:房子该我继承

成都商报 2012-09-07 15:52 大字

《继承法》修改 追踪

“为了继承舅舅一套住房,打了一系列官司,现在还未结束。”郫县54岁的刘女士昨日疲惫地说。刘女士的舅舅张大爷是孤老,晚年老年痴呆,他将住房卖给陈先生并过户,法院判定买卖无效。年过7旬的张大爷过世后,刘女士起诉陈先生要求继承房产,而陈先生又起诉刘女士,称房子是他的。目前,锦江法院对此案还在审理中。

老人卖房给徒弟

因有病合同无效?

张大爷住锦江区,一生未婚无儿无女,晚年患上了老年痴呆症。2011年1月,张大爷将自己一套45平方米住房卖给徒弟陈先生并过户。刘女士发现后为舅舅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大爷老年痴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法院支持了这一认定,指定刘女士为舅舅的监护人。随后,刘女士作为舅舅的法定代理人,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随后,锦江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陈先生应将房屋返还给张大爷。而在该判决出来10天前,张大爷离世。

欲继承舅舅房子

外甥女两审败诉

去年11月21日,刘女士到锦江法院告陈先生,要他返还房屋。她称自己是张大爷的继承人,要求继承舅舅房产。12月1日,陈先生又在锦江法院起诉刘女士,称他是房屋产权人,请求法院判决刘女士搬离。

法院认为,《继承法》法定继承人顺序有两个,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今年2月13日,锦江法院最后裁定,刘女士不是张大爷继承人,驳回了她的起诉。刘女士不服上诉,表示她在张大爷患病后对其进行了赡养。《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5月2日,成都中院裁定,刘女士不是继承人,驳回她的上诉。

锦江法院审理陈先生诉刘女士案后,今年5月24日,刘女士又反诉陈先生,要求返还舅舅的房屋。锦江法院已开庭审理了两案,但还没判决。

昨日,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张承凤表示,法院判房屋返还给张大爷,而张大爷去世时未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下的房子属于无人继承财产。现在法律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样会导致没人愿意主动去孝顺张大爷这样的老人。建议将继承范围扩大至三亲以内的其他亲属,主要包括姑、伯、叔、舅、姨、侄(甥)子女以及旁系血亲四亲等的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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