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非原装正品空调咋办?
3·15专家律师顾问团
点评嘉宾1:彭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邓平点评嘉宾2: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以娟
案情简介:2018年10月,成都市民周勇(化名)经某装修工作室介绍花费2.65万元向某商家购买了三台国内某著名品牌中央空调,并安装在位于彭州市的房屋中。令周勇万万没想到的是,刚装好不久的空调却频繁出现跳闸的情况,周勇多次联系商家上门处理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周勇随后投诉了商家。之后,该品牌空调公司向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书面《产品鉴定说明》,证明该空调外机不符合公司产品标准,不是原装正品,而是被改造过的产品。2020年1月,周勇向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货款退一赔三,装修工作室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点评:本案中,该商家作为专门从事空调销售的经营者,应当熟知各品牌空调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政策,商家从非常规渠道购买空调时,就应当知道该产品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厂家的售后服务。因此,商家在销售和交付商品时没有告知周勇该批空调不能享受厂家售后服务这一重要内容,构成消极的不作为欺诈行为,符合“退一赔三”的法定要件,故对周勇主张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装修工作室作为买卖合同介绍人,自愿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准许。
消费者在购买包括空调在内的家用电器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细心检查家电机身的编码等信息是否清晰,及时拨打品牌官方电话核实真伪,以防出现故障时商家“人去楼空”,维权无门的情况。
律师点评:本案商家作为专门从事空调销售的经营者,应当知道从非常规渠道购买空调时,可能存在不是原装正品的产品。商家在交付空调时并未将产品鉴定情况告知消费者,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产生重大影响,商家的销售行为应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该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赔偿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在购买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保存好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发票、质量维修单,以便维权。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新闻推荐
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产品“花...
彭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彭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