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空调咋无法三包?法院:空调非正品,商家构成欺诈
本报讯(王月诗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冰玉)成都男子购买空调后被厂家告知无法享受三包服务,商家却说厂家不予三包并不能证明商品是假货,男子遂起诉至法院。近日,彭州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商家退货退款2.65万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7.95万元。
2018年10月,成都市民周某经某装修工作室介绍花费2.65万元向某商家购买了三台国内某著名品牌中央空调,并安装在位于彭州市的房屋中。可刚装好不久的空调却频繁出现跳闸的情况,周某多次联系商家上门处理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2019年9月,周某邻居家的同品牌空调正在做维修,便让师傅顺便检测一下,没想到师傅把空调拆解下来检查后告诉周某:空调主板型号信息、出厂编码信息等模糊不清,部分还被损毁,压缩机铭牌条码也被损毁,无法享受商家的售后服务。周某随后投诉了商家。10月,该品牌空调总公司向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书面《产品鉴定说明》,证明该空调外机不符合公司产品标准,不是原装正品,而是被改造过的产品。
2020年1月,周某向彭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货款退 一赔三,装修工作室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商家辩称,原本一直在成都官方经销商处进货,但该空调最近缺货,遂通过朋友介绍在山东供货商处调货。空调到货后,不知道条形码被损坏的事实。装修工作设计室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家作为空调经营者,未按生产者指定的正规销售渠道采购空调,无法保证空调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其向消费者销售的空调不是品牌正品而是被改造的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商家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邓平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规则,这关键看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国家关于家用电器的三包规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是否享受三包政策也是消费者消费过程中除产品品质以外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案中,该商家作为专门从事空调销售的经营者,应当熟知各品牌空调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政策,商家从非常规渠道购买空调时,就应当知道该产品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厂家的售后服务。因此,商家在销售和交付商品时没有告知周某该批空调不能享受厂家售后服务这一重要内容,构成消极的不作为欺诈行为,符合“退一赔三”的法定要件,故对周某主张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装修工作室作为买卖合同介绍人,自愿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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