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量刑尺度 提高审判质效

四川法制报 2019-09-05 00:45 大字

彭州法检两院会签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办法彭法宣 本报记者刘冰玉 文/图

昨(4)日,记者从彭州市法院获悉,今年,该院与彭州市检察院在成都范围内率先联合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量刑建议规范,目的在于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统一彭州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量刑尺度,提高审判质效。

近日,该院根据检察机关出具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量刑建议,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月6日,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彭州市东湖北街35号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挡获。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所血液乙醇浓度检验,陈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建议对其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彭州市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系较为典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耗时2天,在该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非常具有代表性。

彭州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彭州法检两院出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量刑建议规范以来,彭州市检察院在移交法院时,会出具量刑建议表,其中包括确定量刑起点、自首(坦白)且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而得出最终量刑建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确认。今年截至8月,彭州市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01件、检察院建议适用89件、当庭宣判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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