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借”公款理私财 锒铛入狱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财会统计科科长李代昌挪用公款受严惩 王伶雅
基本案情>>>
李代昌,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四川彭州人,大专文化,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会统计科科长,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为市供销联社工作人员。经查,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时任市供销社财会统计科科长李代昌两次挪用公款共8万元用于其儿子做生意,直至2014年6月17日案发仍未归还。
2015年10月10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代昌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月11日,经中共彭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代昌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月19日,经彭州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李代昌行政开除处分。
警钟长鸣>>>
李代昌身为一名党龄近30年的中共党员,负责供销联社财会统计工作,对党纪党规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等本应了然于心。他却罔顾法纪,掏空心思“借”公款理私财,自以为精明地算了一笔“好”账,可是在法纪面前,怎能任凭公共财产随意揣入私人腰包,变成其生钱的资本?这笔为子筹来的“生意款”带给他的回馈,终究是法纪的严惩。作为国家党员干部,要时刻强化纪律意识,廉洁履职、全力尽职,算好廉洁自律“七笔账”,保持清醒头脑,莫以贪小而为之,始终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
彭纪宣 本报记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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