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分置 林地林木成了流动“银行”彭州创新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林产业活力
通过林权制度改革,项目资金瓶颈一举解决。昨日,记者从彭州市获悉,该市从制度入手探索新模式,实行“五权”分置,为林地松绑。即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置确权,明确各方归属及权利;并且,凭借相关权证,可到银行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激发了林产业活力。
林权改革涉深水
“五权”分置明晰归属
在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中,彭州市在葛仙山、红岩、丽春等镇选择积极性高、自愿参与的村先行试点,建立集体林权权能“五权”分置及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即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林木(竹、果)所有权、使用权“五权”分置,固化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明晰林木(竹、果)所有权、使用权。
为此,彭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彭州市集体林权“五权”分置登记及流转管理办法》,分置核发《集体林地所有权证》、《集体林地承包权证》、《集体林地经营权证》,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明确流出方和流入方权利、义务,赋予流入方依法开展林地经营、申请林木采伐、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权能。探索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通过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入、退出机制,明确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程序、退出条件、退出方式、补偿标准及社保政策。制定《林木(竹、果)权登记管理办法》,分置核发《林木(竹、果)所有权证》、《林木(竹、果)使用权证》,明确特色经济林木(竹、果)、工业原料林和花卉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赋予所有者依法经营、处置和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权能。
林权可抵押贷款
提高林产业效益
企业、合作社、个体,可凭借核发的《集体林地经营权证》、《林木(竹、果)所有权证》、《林木(竹、果)使用权证》作为新的抵押贷款物品进行贷款融资,盘活资源资产或者扩大规模,提高林产业效益。
权证抵押贷款,有明确的抵押贷款申请条件、审查及发放程序。据介绍,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贷款意向后,抵押人持相关林权权证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贷款人参考评估报告对抵押物进行贷款前调查,按权限进行审批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林地经营权或林木(竹、果)权抵押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抵押贷款的抵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抵押贷款利率按贷款银行贷款利率管理办法测算结果执行。
在林权制度改革成功后,彭州将允许生态公益林以承包、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同时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制、“大园区+小业主”等新型经营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林业产业和生态建设项目,建立“入股分红+保底分红+利润分红”等分配机制。
冲明 吉书 本报记者 杨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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