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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师生谅解减轻处罚 男子被判3年半 彭州男子欲找老师报仇,劫持两名学生,证实患精神障碍法院近日宣判:犯绑架罪,减轻判3年半

成都商报 2014-11-07 22:19 大字

师生一抱泯恩仇 追踪

张润(化名)毕业后七年间,认为自己的不顺是老师的教育出了问题,他苦练散打,提刀找老师报仇。无果后,劫持两名学生,要求老师道歉,直到被抓。他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检方的高度重视,经查,原来张润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在检察官的来回奔走下,张润获得了老师的谅解,法院决定减刑处理。法院判决张润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学生提刀找老师报仇

绑架学生作人质

张润以2006年读初中时曾被其班主任文某某、体育教师席某某殴打为由,多次要求校方给个说法未果。

2013年9月24日13时许,张润持菜刀进入彭州市自己的母校内,声称要找该校教师文某某和席某某报仇,并逐间教室寻找文某某。在校方报案后,彭州市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对其进行劝说,张润即进入七年级三班教室,将正在上自习的学生张某某、郭某某等劫持作为人质,要求校方出面通知新闻媒体并让文某某当面赔礼道歉以解决此事,否则要伤害学生。后张润被公安民警当场制服,从其身上搜出菜刀一把、折叠刀一把、毛巾一条,并依法予以扣押。

案发后,张润同文某某、被劫持学生张某某、郭某某及学校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今年8月11日,公诉机关向彭州法院提起公诉。8月26日,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获老师谅解

法院减刑处理

经鉴定:张润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对其2013年9月24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张润绑架人质属事出有因,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又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求对张润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张润的母亲王某某在彭州市精神病医院的病情证明书和残疾人证。

彭州法院认为,张润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润犯绑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张润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润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本案案情,依法对张润予以减轻处罚。

日前,彭州法院判决张润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折叠刀一把、毛巾一条予以没收。彭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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