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二”工作法拆迁居民签约率达100% 天彭镇东大街社区践行群众路线推进棚户区改造
彭州市天彭镇东大街社区七组居民汪前绪,以前居住于东大街88号棚户区内,每年雨季就头痛。签订合同搬家后,他高兴地说:“现在生活明显好多了,改变了以前漏雨潮湿的生活环境,孙子上学也方便了,我们一家人更加幸福快乐了。”
天彭镇东大街社区在东大街片区旧城改造和低洼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工作方式,把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拆迁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推进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拆迁居民签约率达到100%。
据介绍,东大街社区低洼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差,房屋年久失修和破损现象严重。彭州市委市政府从改善民生出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将东大街社区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社区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棚户区居民基本情况,对东大街社区小南街、东南市街、笆笆街低洼棚户区进行摸底调查,召开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由居民推荐的评估公司,社区派员全程参与、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使群众意愿得以体现,保障了拆迁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拆迁过程中,100个人就有100种想法……”天彭镇有关负责人说。在社区干部引导下,东大街社区成立了居民自治拆迁小组,实现政府主导、社区自治和群众主体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同时推进“阳光拆迁”,即“三公开”(拆迁政策、补偿标准、拆迁范围)、“三张榜”(第一榜公示被拆迁户的土地、房屋面积表,第二榜公布被拆迁户的土地、房屋汇总面积和补偿经费,在第一、二榜公布无误无反映后,方进入逐表审批与签约兑现补偿金额的第三榜公布)、“两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三三二”工作法实现了“阳光拆迁”,确保了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涉及到的382户拆迁户全部签约,达到100%,拆迁工程见到了实效。
成都商报记者 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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