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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蓉高速“8·26”事故死亡驾驶员负主责

成都商报 2013-05-29 09:43 大字

成都商报讯(谭纯初 记者 邓成满)2012的8月26日,沪蓉高速公路南(充)广(安)段,川A68225(临时)小型客车追尾停在路边修理的川S39789重型货车,致12人死亡(本报曾作报道)。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客车准载7人实载12人,该车驾驶员谭千举操作失误,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鉴于谭已死亡,不再追究。货车驾驶人王晓飞负有次要责任,南广高速公路岳池服务区汽车维修店修理工人许建平、陈栋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有过错。以上3人建议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另外,执勤点对事故客车漏检,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勤务四中队中队长梁瑜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记过处分。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蔡统勇、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六大队大队长吴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被责成写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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