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认购者的福音 《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发布
2021年1月22日,财政部联合发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办法》的出台,不仅保障了广大国债认购者的基本权益,还让国债认购和兑换工作变得更加简单和自由,可谓是国债认购者的“福音”。
认购
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任何组织、机构不得认购。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或者通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其他销售渠道办理认购。资阳市国债承销机构将由6家变为7家,除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成都银行以外,成都农商行也加入了国债承销的队伍,让公众可以从更多的渠道购买国债。
兑取
国债兑取包括提前兑取和到期兑取两种方式。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前兑取,可在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发行期的最后一日除外),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机构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机构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3月10日,凭证式一、二期国债发行,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54%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2.27%计付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3.29%计付利息;持有第二期国债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71%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提前兑取的手续费仅1‰,灵活的兑取时间和超低的手续费带来了自由和便利。
凭证式一、二期国债到期兑取时,三年期按年利率3.8%计付利息,五年期按3.97%计付利息,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办法》的出台,给国债购买者带来了更加可靠的权益和保障。新的一年,国债将继续发挥筹资金、促发展的功效,对建设祖国、惠及人民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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