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成都“房产新政15条”: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房源进一步向无房家庭倾斜

华西都市报 2020-09-15 03:31 大字

权威解读成都“房产新政15条”: 1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同时发布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金融审慎管理

金融部门严格审查

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问:《通知》在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金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二是金融部门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对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税收调节

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

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问:《通知》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调整?

答: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成都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购房倾斜

在热点楼盘销售中

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问:《通知》对无房居民家庭购房有哪些倾斜?

答:为切实解决无房居民家庭的居住问题,《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公证摇号中向无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此外,在热点楼盘销售中,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

(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据成都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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