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众血汗钱做风险投资不是长租公寓发展正途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规避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风险作出了相关规定。(见9月13日《经济日报》)
近年来,长租公寓在满足人们高品质租房需求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隐患。今年杭州、上海、成都等地多家长租公寓相继跑路,爆雷的长租公寓已达20多家。
长租公寓之痛,反映出行业偏离租住本源的趋势。为了做大资金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歪招延揽业务,然后将资金用来放贷、投项目,获得收益后再继续扩张。这种操作本质上是拿百姓的血汗钱做金融风险投资,同时又将风险转嫁给房东和租客。
基于民生考量,中央提出“租售并举”之策,住房租赁市场本来前景广阔。但政策利好不等于鼓励野蛮生长,长租公寓要长久运营下去,还得在保障房东及租户权益、提高续租率、降低房源空置率等环节上多下功夫,而不能把盈利的筹码压在金融操作上。因而,要用看得见的手去监管和矫正。此番出台相关条例实属必须,尤其是要加强租赁机构的资金监管,限制企业过度利用金融杠杆,以保障租户、房东、中介三方利益。
长租公寓的信用基石必须夯实。在目前已暴露的相关问题中,既有企业的信用问题,也有承租人偷盗、损坏房内物品的问题。将双方纳入信用监管,是长租公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探索和尝试打通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比如,衔接租赁信息系统和公积金管理系统,遇到承租人赖租、损坏物品,可以从其公积金中扣除,这样就为改变普通租赁“押一付三”、租金整年预付提供了可能,也可以避免长租公寓畸变为金融工具,积聚风险。
据有关预测,至2030年,我国房屋租赁人口将达2.7亿,整体市场规模将达4.2万亿元。长租公寓这一模式前景可观,但将好事办好离不开规矩。长远看,治理“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顽疾,必须靠法治,建立强有力的行业准入制度,实行资质许可和资格认定,把那些“黑中介”堵在门外。给长租公寓念响“紧箍咒”,才有望根治种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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