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要有助于化解矛盾

第一生活 2018-12-01 06:06 大字

四川成都张明、董芳夫妻二人因孩子填报志愿一事产生分歧,丈夫张明对妻女施行暴力。事后,妻子董芳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出离婚诉讼。经三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并表示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近日,董芳因不堪忍受家暴向成都市中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

离婚案件虽然法律关系普遍简单,裁判难度普遍不高,但是离婚纠纷因为关系着情感,法官办案稍有不慎,有时候即便是慎之又慎,也可能会造成剪不断理还乱的无穷后患,毕竟离婚至少会影响三代人的生活与情感,这是离婚纠纷的难点所在。正是由于离婚案件特殊的敏感性和非法律因素的复杂性,不少法院积极进行家事审判改革,希望通过更多的方法举措最大限度地弥合创伤、化解矛盾,如果闹离婚的夫妻能够在法官的努力下重归于好那就再好不过了。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盾扩大,在司法实践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当然,是否选择“冷静期”也得尊重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意见,离婚“冷静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就是一种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方式方法。

所以说适用离婚“冷静期”也要慎重考虑,既要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优势,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毕竟裁判维持婚姻关系不等于“案结事了人和”,有时候依法及时的判决更加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化解。

刘勋 法制日报

新闻推荐

中国父母担心女儿成“剩女”

外媒看中国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