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不通了 成都拟禁止12种商品房销售行为
10日,成都市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商品房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从销售管理、销售行为规范、预售资金监管、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与租赁、交易服务、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拟制定一系列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的相关举措。
一次性公示全部房源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
在销售行为规范方面,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材料后10日内通过商品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公开向社会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实行购房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交易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及时通过商品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在线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买受人身份证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购房交款凭证等资料,向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禁止12种商品房销售行为不得以囤积等方式捂盘惜售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12种商品房销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这些禁止行为包括: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批准或记载的用途和范围等内容销售;捆绑销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未按一房一价标示、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营造虚假销售氛围,订立虚假买卖、租赁、抵押合同;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散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炒卖房号,制造恐慌气氛;以囤积、截留房源等方式捂盘惜售等。
开发商出租自有商品房租期一次最长20年可续租
在竣工交付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书面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施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交付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当依约依法解决。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商品房租赁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有商品房,租赁期限一次不得超过20年,到期后可续租。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川报集团记者文强
◎意见反馈方式
请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函请寄至:成都高新区蜀锦路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邮编:610042;传真:028-61885421;电子邮箱:fzb@chengdu.gov.cn
新闻推荐
全国首个颠覆性创新榜单在蓉揭晓 成都7项目入围创新榜TOP50
昨日,在2018全国双创周成都主会场举行的2018“创世技”颠覆性创新榜发布会暨TOP10颁奖典礼上,发布了全国首个颠覆性创新榜...
成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成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