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 张家华) 11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派出执法检查组赴成都平原地区、川南地区、川东北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其中,将对成都、广元、自贡、内江开展重点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重点检查和委托市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组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的方式进行。届时,将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法律的意见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依法推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4个方面,即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情况;各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情况;各地依法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电能替代,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污染、城市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加强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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