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职 环保局被检察院督促
四川日报讯(记者 张立东)7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近日在办理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青白江区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根据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的规定向青白江区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青白江区环保局尽快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标志着我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督促程序启动。
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全国所有地区的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这是我们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并及时介入监督。”青白江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中发现,成都震声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置污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7509.2元。该公司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却未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青白江区环保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为此,青白江区检察院报成都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同意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于7月3日作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决定书,并于7月7日向青白江区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获悉,青白江区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专题研究,针对检察建议的事项,按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成都震声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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