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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受伤 法院驳回男子无理索赔

四川法制报 2017-07-06 01: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饭钱被朋友抢先结账,觉得没面子的杨大力(化名)与餐馆老板娘发生争吵并同员工朱小斌(化名)发生抓扯打斗,造成自己受二级轻伤。杨大力将朱小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费用共计15万元。昨(5)日,记者从龙泉驿法院获悉,该院已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在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的同时,驳回杨大力15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2016年9月26日晚,杨大力请朋友在龙泉驿区某餐馆就餐。结账时,因朋友抢先埋单,觉得面子挂不住的杨大力与餐馆老板娘何某发生争吵并准备动手打人。员工朱小斌与杨大力抓扯打斗中,将其鼻部、眼眶打伤。杨大力冲进厨房拿出菜刀,意欲还击时被他人阻止。随后,朱小斌和何某跑出店外报警。接警后,警方及时进行处理。

2016年11月17日,朱小斌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经鉴定,案发当日杨大力所受伤为轻伤二级。2017年5月23日,龙泉驿区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朱小斌提起公诉。杨大力以朱小斌给其造成物质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朱小斌赔偿伤残赔偿金6万元,误工费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15万元。

6月8日,龙泉驿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照认罪认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小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驳回原告高达15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不合理要求 法律不予支持

龙泉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对于被害人提出的明显不符合司法公平的巨额赔偿要求的恰当处理,证明法律不可成为居心不良者利用的工具。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无前科、有正当职业的被告人,从宽体现了刑罚特殊预防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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