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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再选择 法规更需再精进

成都商报 2016-01-05 18:25 大字

核心提示

在利益多元、价值多样的当下,一些免费师范生不甘心于一成不变的人生,追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算是人之常情。再说,当初承诺做免费师范生时,他们还只是十几岁的孩子,对自己未来究竟适合干什么,也未必都是胸有成竹。究竟适不适合做教师,他们也可以有一个再选择的机会。

□朱达志 成都商报评论员

E-mail:cdsbmjpl@sina.com

春节步步临近,各大学四年级学生开始四处活动找工作。几乎同时,重庆、广东、福建等省市不约而同地针对免费师范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以加强这方面的履约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公布《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却擅自到外省就业的广东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必须按约定到广东省中小学任教。如故意违约,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各项费用,违约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缴纳高额违约金。

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该文件确实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有关地方这次出台管理办法,细化教育部的原则规定,只要内容合理合法,大抵是无可指责的;网络上有一些不同意见,基本上站不住脚。

免费师范生政策自实施以来,培养了数万名学生,其中大多在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学任教。这一政策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免费师范生过于严苛的就业政策(比如服务地域硬性要求和10年服务年限等),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免费师范生步入社会后发现,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较大落差;而且,无论工资收入、职业前景,还是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与品质,都令他们有所失望。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免费师范生违约出走,可谓在所难免。

何况,在利益多元、价值多样的当下,一些免费师范生不甘心于一成不变的人生,追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算是人之常情。再说,当初承诺做免费师范生时,他们还只是十几岁的孩子,对自己未来究竟适合干什么,也未必都是胸有成竹;而经过四年的学习与社会实践,他们也有可能发现自己在兴趣偏好、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特质和短板。因此,究竟适不适合做教师,他们也可以有一个再选择的机会。

从契约的角度说,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或工作一段时间后干别的去了,须退还在校期间所享用的各项费用并支付合理额度的违约金,这合情合理。但究竟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教育部的试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广东省规定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这样高的比例,是不是有点离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试行8年半,是否可以针对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对该办法进行适当修订,使之成为正式的法规?譬如,对违约金的比例,就有必要做出明确的上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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