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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四川多数市州二套房最低首付已按20%办理

四川经济日报 2015-09-01 00:37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李洋)昨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遵通知办理。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 今年4月四川省曾出台相关文件,提出上述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执行中,多数市州已按首套房贷款还清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办理。

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成都的情况是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职工,首套房首付两成;二套房在首套房贷款结清的前提下,首付三成;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首付四成。

对于成都何时正式开始执行二套房首付新规,该负责人表示,“将以收到正式文件为准。”而且,在文件发布和收到之间还存在一个时间窗口,在此期间产生的贷款申请是否享受最新政策规定,必须等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确定才能给出正式答复。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有助于进一步增加老百姓住房购买力,带动四川省房地产市场回暖。截至8月底,四川省公积金个贷率达72.92%,较年初增长8.34个百分点,连续5个月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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