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犬之争背后看情操修养
□袁 帅(中江)
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颇为奇葩的案件,狗主人李某因不满自己的爱“犬”被两名路人称作狗,竟然将路人刺伤。等待李某的,将是1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8月11日《华西都市报》)
为一点小事起争执,进而口角大战、打架斗殴,造成身体伤残的现象,在社会上,甚至在朋友、熟人之间屡屡重演,我们总是扼腕叹息,文明的滋养并没有解决极少数人的心灵修养,而体现出的是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唾弃的人性乱象。
这类恶性案件其实是能够避免的。按常理,狗、犬之争,太没有发生的必要。
中国人谁不知道犬、狗同义呢?只是称犬更书面化、更文雅点而已。实际上,同一动物不同称呼,反正都是人类的忠实朋友,人狗情深!许多高雅的文学作品里就直接称狗。从路人张某那句随口夸赞的话“这只狗还长得挺漂亮的”!也表明他并无恶意!只是习惯叫法。而且,这话赞誉昭彰,犬主人李某为何要节外生枝,强硬地纠正为“犬”呢?应该接纳、宽容、理解对方才是。我们不是常说 “求大同,存小异”吗?难道李某不知?深一点说,文明世界的特征之一是多元并存,不统一,不强制。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先贤庄子就写出了《齐物论》传达出博爱乃天地大德。圣人孔子说过:“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看来,李某应该多读书,多学习,多了解外界的资讯,多想想如何开化、开明自己的思想。还应冷静理智忍耐一些,这事就不应以口角来标榜自己专宠、尊重爱犬。称狗称犬,对它都毫无损伤,并且它也不会介意的,照旧快乐!李某应该想得开,并随机还一句礼貌语言:“谢谢夸奖。”现代人务必彻底抛弃“口粗言狂为大哥”的流氓劣习。
二是犬、狗之争即使发生了,也应适可而止,见机收场。李某察觉对方不能接受自己的强硬态度时,就该意识到自己错了,说声“我不赞同你的叫法而已,没关系。”声明不争了,免生是非!如果发现自己言语不当,就该立即道歉。这是非常好的交际习惯。何必要粗暴地向陌生人显示自己的意见不同凡响呢?并且,养宠物是善良、仁爱品质的象征,根本不应该伤人。也许李某把养宠物看成了玩时尚、象征身份高贵,这就本末倒置了。作为普通公民,应该“屡端小事不糊涂”。思想言行,应该愈来愈“文化”,规避愈来愈“武化”!如果双方都为了争面子,争口气,那也应该注意什么是争气,争面子?这类人啊,往往搞成了争小气,不争大气;争低面子,不争高面子。于是爆发打骂交加,互相伤害的悲惨事件。所以,放眼人生,放眼社会,争口气,还真是一门学问,应该深入钻研。
双方都应通晓,处理生活中的偶然事件既要讲究处事技能,又要讲究处事原则。比如不发生纠纷的原则,理解别人不同心理状况的原则等等,这些连很多学生都能做到的,怎么几个大人竟然无知失控呢?希望不要让加强公民道德修养,特别是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空谈,要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少添乱象,多养成求和谐共存的美好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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