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是政府之耻
(网络照片)□潘洪其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胡女士为将户口从昆明迁至成都,在街办社区、区民政局、派出所、教育厅、档案馆等多个部门之间折腾8个月,最后经当地媒体帮助推动才开具出婚育证明。云南省纪委近日就上述问题处理情况发出通报,认定相关单位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不作为、人为设置条件、服务意识不强、敷衍漠视群众、推诿扯皮问题,对多名涉事工作人员、相关责任领导予以处理、问责。
暂且跳出央视报道的这个具体案例,总体上说,除少数缘于权力部门的人为刁难外,和其他正常的证明材料一样,“奇葩证明”并非毫无必要,而是确有信用担保的需要,即用某个机构出具的凭据,来佐证居民的身份属性或社会关系的真实性,防止有人在获取资格、享受待遇及办理事项时弄虚作假。比如办理事项时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人们之所以认为这是“奇葩证明”,是因为本能地觉得,母子/女关系是显而易见的,“我和我妈站一起本身就是证明”,干吗还需要其他东西来证明这一点呢。然而“显而易见”不是一种证明,“我和我妈站一起”也不是严格的证明,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确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材料作为证据,人们最反感的主要还不是证明“我妈是我妈”,而是证明“我妈是我妈”往往特别费力费事,让人不胜其烦。
假如权力部门、公共部门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应当开具的证明必以最快速度开具,那么即便需要证明“结婚前未婚”、“我妈是我妈”,即便需要开具再多类似的“奇葩证明”,人们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也不会发展到目前这样全民声讨“奇葩证明”的地步。
解决“奇葩证明”的关键,在于加快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信息一体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使居民个人信息成为不同地方、部门可以依法使用的“大数据”,最大限度免除居民自我证明“结婚前未婚”、“我妈是我妈”之苦。而在这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成之前,惟有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强化对权力部门、公共部门的监督制约,倒逼、推动他们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严重不作为、人为设置条件、敷衍漠视群众、推诿扯皮等行为严加追究惩处。
要让权力部门、公共部门充分认识到,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就是把最大的责任和麻烦留给自己,让居民享受到最大的权利和便利,每发生一起“奇葩证明”侵害群众权益事件,都是权力部门和公共部门最大的耻辱。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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