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看望老人”是孝心?是噱头?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入法。这让部分商家看到了商机,网上推出了服务——
“代看望老人”
◇本报记者 黄慧 丁洁 文/图
最近,有的网商推出“代看望服务”,包括代看望老人、留守儿童,代赠鲜花、陪逛街等业务,费用从10元到上百元不等。有的店家还提供异地代看望老人服务,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都由客户承担,见到老人后,陪老人聊天、玩耍的时间还要另计费。客户与店家可以协商服务项目,如陪老人体检、旅游、聊天等均可。
市民体验:
“代看望老人”服务让人感觉不靠谱
对于这个新兴业务,家住东兴区蟠龙路的市民刘琳来了兴趣,并上网体验了一下。她联系了一家网店,称自己出差在外,父母要体检,请该店家带两位老人去医院体检。商家同意了,并承诺帮刘琳从成都找个靠谱的大学生。费用方面,如果只陪老人体检需支付大学生120元,所有的交通费由刘琳承担;如果除了陪体检以外,还要陪老人聊天、吃饭、拍照,将收费300元,聊天时间较长另计费,加时费每小时15元。
一切谈妥后,店家要求刘琳预付600元,“交易”完成后多退少补。当刘琳要求签协议时,店家表示聊天记录便是合同。“你不跟我签合同,网上也没有公布你的详细身份和资料,如果派来的人我不满意或未达到要求,该怎么办呢?还有,我怎么能确定你们派来的是真正的大学生?”刘琳问道。“如果你拍下这个服务,我会发一张身份证照片给你,大学生的学生证我也会照下来传给你。”店家说。刘琳仍然感觉有些不靠谱——仅凭照片怎能看出证件的真伪?
支持方:
“代看”总比“不看”好
家住市中区新华路86号的苏华英认为,如果有信得过的“代看望父母”的服务,定期上门看望父母,代替儿女帮父母处理一些事情,甚至做一些家务,也算是有个照应,这未尝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家住东兴区兴隆路283号的王波认为,代看望父母虽然不同于亲生子女看望,但有人探望,总比父母长期空巢无人探望要强得多。有的子女工作繁忙,请人代看望父母,这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苦心,父母应该理解这份苦心,接受子女的这份孝心。
反对方:
孝心不能被代替,更不能商业化
家住东兴区兴隆路的市民魏淑香认为,任何其他人来看望、服侍老人,都不及自己的儿女,哪怕儿女回家什么都不做,只静静地坐一会,老人们看见他们都会高兴。“做父母的,不指望儿女回家为父母做什么、买什么,只希望能经常见见儿女就行。如果孩子没时间,就多打几个电话,也比请人陪聊、陪耍来得贴心。而且,万一请来的人不怀好意,我们老年人反应慢,很容易上当受骗。”魏淑香说。
“孝心无价,不可买卖!”家住市中区圣江路的市民黄兰对代看望老人服务也持反对态度, 黄兰说,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提醒那些不常回家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如果回家看望老人,也要找人代替或被商业化,则是对“常回家看看”的嘲讽。
警方提醒:
小心引狼入室
民警李玉斌提醒市民,不要轻信网络“代看望老人”的服务,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引狼入室。因为老年人容易轻信别人,若遇上不法分子,在聊天的过程中,一些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老年人的抵御能力有限,人身财产安全有可能得不到保证。
律师说法:
请人“代看望老人”违背立法初衷
本报法律顾问陈小兵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从立法的本意来讲,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这是子女应该亲自履行的义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禁止“代看望老人”的规定,因此,不能说代看望老人的业务不合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子女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看望老人,建议首选熟悉的特别可信的亲戚或朋友,不要轻信网上的广告。如果需要寻找商家,建议寻找有营业执照的正规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并且要事先告知老人相关情况,以免引起误会。“从维系亲情关系的角度来说,我主张由子女本人亲自看望老人,建议不盲目委托他人代为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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