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气防盗法”值得商榷
■新华时评
街边停放的上百辆汽车轮胎,夜间被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派出所放气,次日免费加气。这绝非恶作剧,派出所称此举“实属无奈”,目的是为了防盗,且“效果明显”。近日,“放气防盗法”引发社会争议,有车主对此表示“可以理解”,也有车主表示不买账,认为此举侵害了车主的权益。
“放气防盗法”引发的争议,为各地应当如何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上了生动的一课。为降低汽车被盗发案率,当地8个社区民警和80多个治保会巡逻队队员要从深夜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其中的责任感和艰辛自不待言。然而,“放气防盗法”之所以引起许多群众的不满,一方面是这一社会管理措施制定得不够科学,另一方面是相关做法欠缺法治精神。
当前,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正在致力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放气防盗法”有值得商榷之处,在于车主如果半夜有急事必须用车,一时加不上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所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妨听听民意。只有广泛征求民意,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才能确保“创新”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符合法治精神。改革创新一旦偏离了法治的正确方向,往往导致群众反映强烈,政府形象受损。公权力是有法治边界的,不能由于良好的目的和效果就越这个边界。这既要求法律法规系统、完善、配套,又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依照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合法管理,这就更容易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使之有利于推行,不至于引起争议。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的“创新”,通过人民群众知情和表达,体现维护创新社会管理的公正性;通过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维护创新社会管理的合法性。而假的“创新”,往往缺少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缺少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弹性”。即使执行了假的“创新”,最终会因为人民群众的反对而不了了之。
新华社成都4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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