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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怡:从“菜鸟”到公诉好手

四川法制报 2016-01-28 23:45 大字

刘静怡

张义萱 本报记者 刘冰玉 文/图

提起刘静怡,同事们都是赞不绝口:“别看年纪轻轻的姑娘,办案雷厉风行、说一不二。”近日,记者来到都江堰检察院,实地了解该院检察官刘静怡。

从“菜鸟”成为“好手”

记者了解到,刘静怡,2011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都江堰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公诉科工作。她为了更好的提高业务素质、掌握法律知识、提升警务技能,常常虚心向老同志请教,把老同志多年摸索的经验都记在心上。不是法律科班生的她,更是下定决心重头再来,重新开启学习的征程,连续几个月熬夜到深夜,终于在2013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短短四年,她从一名青涩的“菜鸟”成长为现在的公诉“好手”。

在司法警察大队工作期间,刘静怡累计出警200余次,参与办案部门的提押、看管、拘传及其他强制措施等多项安全保卫工作,从未出现过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维护了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院自侦部门、刑检、控申等部门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警力保障。“所谓巾帼不让须眉,小刘服从命令听指挥,尽管是个女同志,但不管白天黑夜,烈日酷暑,总是随叫随到,任劳任怨。”法警大队队长陈文富对这位曾经的下属竖起了大拇指。

“声嘶力竭”认真办案

2014年10月,刘静怡被成都市院抽调参与查办徐某受贿一案,抽调期间连续奋战,一个半月从未休息过一天,圆满地完成了任务。2015年调入公诉科后,刘静怡作为一名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被告人、辩护人斗智斗勇、唇枪舌剑。

2015年,刘静怡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唐某等人为泄私愤驾车撞停被害人乘坐车辆,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砸毁对方车辆。法庭上,面对4名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刘静怡奋战4个小时,声嘶力竭取得了胜利,3名被告人均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截至目前,刘静怡已办理125件公诉案件,向法院起诉的101件案件经审理均作出有罪判决,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环境。

近年来,刘静怡在四川省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组织的各项竞赛、考核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2年,获得全省司法警察比武手枪实弹射击个人第三名;2014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建制队岗位大练兵考核中,获得综合排名第一;2015年,获得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静怡是一名普通的检察人员,她没有太多的豪情壮志,但却以女性特有的冷静、细腻、坚强奋斗在平凡的岗位上,成为了公诉战线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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