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未成年人 功夫重在案外
记者从四川省检察机关日前召开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15年,未成年人案件在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为5%,比2012年下降了3.18个百分点;未成年人不捕率为33.39%,比2012年增加11.49个百分点;未成年人不诉率为16.24%,比2012年增加10.24个百分点。全省诉前非羁押率已达到41.19%。这些数据充分显示四川省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逐渐得到贯彻落实。
统计数据显示,四川未成年人口近2000万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约692万,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11.38%,位居全国第一;城镇流动儿童约150万,占全国城镇流动儿童总数的4.2%,位居全国第四。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流动儿童是未成年人中最容易滑入犯罪深渊的群体,也是最容易遭受犯罪侵害的群体。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之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表示,自2012年全国首届未检工作会议以来,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尤其是注重 “四个转变”,即从零散发展向体系化发展转变;从兼顾发展向专业化发展转变;从粗放发展向规范化发展转变;从单打独斗向借力配合发展转变,保证了四川未检工作的良好态势。
张晓勇介绍,从2005年四川省第一个未检机构成立至今,四川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起步走向繁荣。迄今全省共有12个市级院和89个基层院成立了有编制的专门未检机构,特别是甘孜州院获批成立未检处,对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重大意义。目前全省有约500名检察干警从事未检工作,人数位居全国前列,70余人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成都崇州市院、都江堰市院、泸州纳溪区院、江阳区院、古蔺县院、资阳雁江区院、广元利州区院都建成了较为完备的专门办案区;全省共建成观护基地42个,为未成年人的帮教提供了专业化的场所。办案模式从公诉干警兼办未检案件到“专人专办”逐步落实,从“就案办案、案结事了”转变为“功夫在案外,案结事不了”。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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