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与四县一湖五河地方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
省政府与“四县、一湖、五河”地方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考核优秀的示范市县环保项目安排优先、环保资金支持优先、环保审批服务优先□重点解决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农村化学品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等五类问题□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11,温江、郫县、都江堰地方配套不低于12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在11月2日召开的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会上,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的“四县、一湖、五河”地方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上半年,环保部和财政部将四川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将投入8亿元对四川省部分县、湖库和小流域进行综合环境治理,省级财政配套1.4亿元,示范期为2012-2014年。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确定的重点地区是:丹棱县、郫县、温江区、都江堰市等4县、区的整县整治;双溪水库的全流域连片整治;濑溪河、思蒙河、西充河、郪江大英段、南河新津段等5条小流域连片整治。
根据《四川省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全省还确定了2012-2013年度的76个整治项目,涉及55个县(市、区)、76个建制镇、320个行政村,受益人口75.7万人。会上,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与76个项目所涉及的55个地方政府也签订目标责任书,这些项目需在2013年7月前完工。
为确保示范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效果,四川省将按年度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对按时完成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优秀的示范市县予以通报表彰,实行环保项目安排优先、环保资金支持优先、环保审批服务优先的“三优先”政策,并作为今后重点支持申报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取消示范资格,追缴示范项目资金,取消“十二五”期间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所有项目和资金安排。
会议要求,示范区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向农村环保倾斜;特别要预防城市污染源向农村转移,坚决抵制以污染转移、规避监管为目的,生产工艺落后、给群众造成突出环境问题的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要重点解决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农村化学品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等五类问题。要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除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外,各重点示范区地方配套不低于1:1,其中温江、郫县、都江堰地方配套不低于1:2。提倡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严格按“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拓展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渠道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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