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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本地无房户可买100平方米以下安居房都江堰市房管局就城市住房毁损家庭购买安居住房制订实施意见

成都日报 2011-03-13 01:0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严斌) 昨日,记者从都江堰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因“5·12”地震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市受灾居民的居住问题,结合该市实际情况,都江堰市房管局就城市住房毁损家庭购买安居住房制订了实施意见。其中,该市户籍的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安居住房。

都江堰市房管局重建办有关负责人说,这个政策对象为都江堰城市户籍的无房户,家庭成员至少为两人以上。“地震前就租住住房,而地震又把租住的房屋损坏了,导致无房可住,所以对其提供类似经济适用房的救助。”此外,申请购买安居住房的家庭还需具备家庭成员均未享受住房重建救助(补助)政策的条件。

据悉,达到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按照都江堰政府公布的价格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安居住房,其中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28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7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3390元/平方米购买,每户限购一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租赁协议、住房毁损证明等到社区进行受理登记,经乡镇初审合格后签订安居住房购买协议。都江堰市房管局将会同市信息办对受理登记及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将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锁定为分配对象。

据介绍,都江堰本地无房户预计有上千户。都江堰市房管局重建办有关负责人说,都江堰的安居住房一共建设了两万多套,从去年5月开始,都江堰市根据安居住房建设进度,按照“建成一批、分配一批”的原则,通过六个批次的摇号活动,截至去年12月底,都江堰全市由政府统规统建的18058套安居住房圆满完成分配,但还有多余的安居房留下。而这部分房源就作为这次无房户申请的房源。此外,购买的安居住房以自住为目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权属登记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执行。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满5年以后,方可上市交易,并按届时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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