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新“司法所·148”深化规范化建设
大邑司法局安仁司法所所长李轶(中)解答群众购房法律问题
本报记者 曾昌文 文/图
2014年10月举办的全国司法厅局基层处长培训班上,司法部提出了“以充分发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大力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要求,今年初,成都市司法局创新性地提出了以“司法所·148”为抓手,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过近半年的试点运行,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基层司法所职能任务不断增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都市在巩固发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城市街道和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完善设施装备,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和水平作出了许多有益探索,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成都市司法局基层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服务群众的一线窗口和平台,为规范司法所建设,成都市司法局于今年年初下发了《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市)县司法局务必将“司法所·148”工作作为贯穿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
专注中心工作
做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
《通知》明确要求,司法所应将工作重心专注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建议。全年应当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12条以上,力争采用达到7条以上。
今年2月24日,大邑县安仁镇白鹤村某农场因租地打围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农场职工在与村民骆某等人争论的时候发生冲突,致使骆某等8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住院。发生冲突后,村民对农场老板张某的西瓜棚和车辆进行了破坏,并扣留了农场的两辆汽车。
纠纷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安仁司法所也在第一时间向县司法局汇报,争取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并及时启动了“大调解”机制,由安仁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安仁派出所、安仁法庭、政府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干部组成了“2·24”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合调解小组。
村民的受伤在当地引起了其他村民的高度关注。村民们认为,农场老板及职工的行为使他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扬言如不及时解决将对农场实施报复。而农场老板张某则认为是村民故意挑起事端,并抱怨投资环境恶劣。联合调解小组通过深入摸底调查,并对案件进行了法律分析,最终促使矛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4月1日,大邑县委书记周道富在县司法局上报的司法行政工作简讯上作出批示:“很好,形成案例,转发各乡镇。”
成都市司法局基层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邑县安仁司法所参与这起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是司法所专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当好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参谋助手的典型。他相信,随着“司法所·148”工作的深入推进,司法所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延伸工作职能
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室四个阵地,将司法行政职能有效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每个角落,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职能全域无缝覆盖。
今年以来,为配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断探索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了司法所工作的“四化”,有效发挥了司法行政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地方发展的职能作用。
在大邑县董场镇,有一位远近闻名、在当地群众眼中无所不能的“赵老师”赵学清,任何矛盾纠纷交给他后总会得到妥帖的化解。要见到赵老师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用大邑县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的话说,“赵老师不是在调解现场,就是在调解的路上。”提前几天预约,记者终于在6月17日下午在董场镇人调会的办公室见到了他。
曾经当过11年人民教师的赵学清于1981年调任乡政府担任文化专干,踏上了从事人民调解的工作之路,并且一干就是36年。随行的大邑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担任调解员的工作期间,赵学清成功调处的纠纷数以千计,并参与普法宣传上万次。因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赵学清多次被成都市、大邑县和当地党委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赵老师早就退休了,但我们董场镇的群众真的需要他,镇领导专门开会研讨,又把退休闲赋在家的赵老师请回来发挥余热。”董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元清告诉记者。据了解,2014年赵学清共接受各类法律咨询26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8起,今年1月,他就成功调解纠纷5件。赵学清告诉记者:“虽然我现在年龄大了,但是一想到群众对我的信任,一想到平安乡镇、和谐社区的建设,再加上现在依法治国的理念如此深入人心,我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就来了。希望我能为地方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直到自己确实拉不动这辆车为止。”
“司法所工作职能的四个延伸是指延伸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解,确保参与率达100%,实现人民调解‘品牌化\’;延伸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好法律援助咨询、办理工作,确保乡镇(街道)辖区内需要法律援助人民群众的‘应援尽援\’,力争实现法律援助的‘全面化\’;延伸到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做到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有询必复\’,力争实现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延伸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室,全年对每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室进行工作指导2次以上,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6%,确保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成都市司法局基层处相关负责人如此说。
具备八项能力
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
《通知》中提出,司法所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自我学习和工作实践,具备能给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法律(合理化)建议,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能调解矛盾纠纷,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能开展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咨询工作,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能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保证司法所工作人员具备这八项能力,我们要求各区(市)县司法局每年都必须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2次以上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培训,司法所更要认真落实每月1次业务学习制度。同时,市司法局还定期深入区(市)县司法局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成都市司法局基层处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记者从大邑县司法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对规范司法所建设进行了提档升级。目前,沙渠、董场、安仁、三岔四个司法所都进行了提档升级,工作人员都保持在2至3人。下一步,该局还将对其它司法所建设进行规范,通过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人员专业化,树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
沙渠司法所为党委政府“四城”战略工作提供法律建议7条,被党委政府采纳;王泗司法所为党委政府解决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法治宣传等工作提供法律建议4条;晋原司法所为党委政府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意见24条;董场司法所为党委政府解决执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受到了党委政府的采纳和好评……“司法所是我们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有司法所的参与,我们在解决矛盾纠纷的时候就更加有法律信心了。”大邑县董场镇党委杨书记对司法所在参与政府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大为赞赏。
记者点评
合理延伸职能不能建立在超越法定职权基础上。司法所专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自身职能进行合理延伸,是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更有效地服务大局。依据法定职权对工作职能进行创新性地改进、完善和深化,不仅现实作用良好,而且对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名词解释
“司法所·148”: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做到 “1专注、4延伸和8具备”。
“1专注”就是要专注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建议;
“4延伸”就是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室4个阵地,将司法行政职能有效延伸到乡镇 (街道)、村(社区)的每个角落;
“8具备”就是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具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能给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法律(合理化)建议,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能调解矛盾纠纷,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能开展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咨询工作,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能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8种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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