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交易平台 激活市场主体
蔡场镇开标现场
金星乡服务站
花水湾镇服务站
安仁镇服务站
——大邑构建“1+20”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通过法制化路径、市场化手段、规范化程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大邑县按照建成“交易港口、服务窗口和廉洁关口”要求,以“监管体制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运行机制透明化”为目标,遵循“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统一管理、集中交易”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率先在全县20个乡镇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缝对接,构建了“县乡对接、平台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全县”的“1+20”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四项举措 推进平台建设
平台建设全域覆盖,夯实交易基础。按照“标准统一,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要求,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形成县、乡镇两级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域覆盖。一是科学设立机构。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相关副乡镇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明确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能、领导机制和运行监管机制。二是整合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等现有场地设置服务窗口和开评标场所,按照“八有”标准(即有规范的标识标牌、有集中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齐全的办公设施、有配套的规章制度、有统一的办事流程、有详细的工作台账、有规范的档案资料)建成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交易平台,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环节都在统一场所内完成。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各乡镇设立开标厅、评标室、交易所办公室,在评标室、开标厅安装监控、投影仪。
交易行为规范化,激活市场主体。将监管机构、交易项目、交易环节等统一集中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做到交易行为集中化,为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开、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激励并吸引了各类市场主体进场公平交易。一是明确交易项目。制定《大邑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共包括资产类、资源类、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五大类11项,将乡镇、村5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2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出(转)让、处置等交易活动,全部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交易。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对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最大限度地激活市场要素。二是交易场所固定。从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活动报名、交易场地安排到成交合同签订,全过程一律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统一进行,让城乡生产要素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机制下,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实现农村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三是交易活动规范。所有进场开评标活动均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评标活动在全封闭的环境下进行,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乡镇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村组涉及国有资产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的形成。
操作流程标准化,提升交易效能。切实规范操作办法、操作行为和操作过程,做到操作程序规范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服务。一是操作过程规范。制定《大邑县乡镇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操作规程》,按照“统一接件、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现场交易、统一资金收退、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交易过程遵循11个规范交易程序和工作流程操作,确保从申请交易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二是资金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账户,所涉及的进场交易报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交易资金统一存入保证金账户。三是交易服务规范。设置“962567”一号通政务服务呼叫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线,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投诉、回访的管家式服务。
交易监管全方位,实现阳光交易。加强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阳光交易机制。一是完善交易监管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大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的通知》、《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标评标须知》等16个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交易平台监管。各乡镇交易服务所配备先进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施评标全过程摄像,对交易活动从信息发布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实行音、视频同步监控录像,刻录并保存音、视频现场资料;每半年接受县纪检、审计部门联合督查,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开性和交易结果的公正性。三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发改局负责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乡镇纪检机关对乡镇交易活动全程监督。充分发挥村监委会作用,村监委会代表作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成员,项目村的村监委成员参与交易全程监督。对在公共资源交易运作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四是实行信息公开。将交易服务所机构设置、联系方式、政策法规、规则流程、处理决定、投诉电话全部在网上公开;将工作动态、招标公告、结果公示、变更通知统一在网上发布,并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供投标人免费下载,使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接受交易活动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阳光交易 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了资源市场化配置。乡镇交易服务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竞争与激励作用,对辖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面向社会充分公开,让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拥有 “话语权”,吸引了潜在的投标者,确保了竞争的充分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一方面是增收,主要是指在拍卖性的资源类上,通过公开竞拍以达到资源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是节支,主要是指在财政支付类的交易项目中,如物品的采购、工程项目的建设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降低成本以达到节支。2014年以来,乡镇交易服务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351宗,采购项目29宗,资产资源交易项目4宗,节约资金842.55万元,节资率6%。
深化了源头治腐。在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前,乡镇公共资源处置权、物资采购权、建设项目发包权往往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群众监督不了、乡镇监管不到,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乡镇交易服务所建成后,原先在各行政村分散交易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交易所集中交易、集中监管。在这里,公共资源交易按程序操作,交易信息全面公开,交易规则集体决定,交易活动由专业队伍组织实施,评标、定标交给临时抽取组建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操办,交易过程在严格监督下透明运作,使过去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配置由“政府说了算”、“干部说了算”为“市场说了算”、“公平竞争说了算”,促进了权力运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交易”,最大程度地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进一步优化了大邑的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推动了基层民主。乡镇交易服务所的建立,实现了公共资源从分散监管向集中监管的转变。乡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由交易所进行专业化管理,集体资源处置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行政村委托,统一进入交易所公开运作,纪检监察、业务主管部门、村民代表等监督主体全部到场,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对交易过程进行立体化监督,有效解决了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顾此失彼等问题,消除了监管盲区,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实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为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实现途径,村民的依法自治、民主自治意识大大增强,村务更加公开,管理更加民主,政务、村务更加透明,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加有力,有利于推进基层公共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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