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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私排废水 老板被判缓刑罚三万

四川法制报 2017-06-16 04:07 大字
本报讯(崇法宣 记者 郝飞)记者昨(15)日从崇州市法院获悉,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廖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0元。

经审查,2016年7月19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廖某所经营的电镀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电镀金属处理产生的废水排入了崇州市工业园区,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2017年2月16日,廖某到崇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自首。综合考虑到廖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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