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本刊讯为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精神。崇州市将在201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590元/年/人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增加。其提高后的标准为2010年入伍义务兵6412元/年/人;2011年入伍义务兵7464元/年/人。调整提高部分将于2012年12月全额兑现。(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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