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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 实行有偿使用的通告

今日崇州 2012-12-07 15:23 大字

为加强崇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崇阳城区道路交通拥挤,均衡交通流量,体现城区道路使用权的公开、公正、公平性,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崇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在崇州市崇阳镇城区道路通行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崇州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每天7:00至22:00限制货运汽车、工程机械车辆进入崇阳城区,全时段禁止运渣土车辆、大中型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机动货运三轮车、拖拉机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对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每天7:00至22:00在崇州城区金盆地大道道明路口——金盆地大道——安梓路口——世纪大道——金鸡广场——华怀路宏业大道口——宏业大道——宏业大道滨河路口——滨河路南段——明珠大桥——南河大桥——街安路口——街安路——道明路口(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城区道路通行的货运汽车,须参加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竞价,取得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发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后,方可进入城区道路行驶。《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实行定车、定号使用,不得转借、租用,可随车辆一同转让过户。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报废的货运汽车不得办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 

三、工程专用机械车辆限行时段不得进入城区,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临时通行许可证。 

四、渣土运输车一律不得进入城区,对确因生产需要使用城区道路的运渣土车辆,以取得城区渣土运输资质企业为公司(集团)的形式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临时通行许可证。运输企业由市特许委牵头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五、《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办理办法:本次公开竞价《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400个,2012年12月17日至19日竞价,车主或驾驶员持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强制险保单、身份证到崇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后竞价;由拍卖公司依照竞价从高到低取够400个止;竞得人于2012年12月24日至25日交纳竞得价和佣金后到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证。 

六、本次取得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七、持有《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汽车,遇特殊情况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服从管理规定。 

八、此通告所限制通行的车辆,不包括工程、通讯、电力、天然气、自来水抢险车,市政设施施工车辆和行政执法车辆。(以上车辆需报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特种车辆通行许可证,方可在限行时段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九、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崇州市公安局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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