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让群众感受到环境治理的好处

今日崇州 2012-05-18 15:54 大字

大划镇的“滨河路”环境治理工作人员清理商户乱堆放的物品卖菜的进入规范的农贸市场民心小区规范整洁有这样一条绿道,群众称为“滨河路”

白马河在大划镇由北向东绕场镇而过,像母亲一样用手臂环抱着大划镇。因此镇上的人们称白马河为母亲河。

大划镇新修建的镇政府就在白马河边上。站在政府的门口向前望去,碧水、勾栏、绿树、小径,像足了江南的风光。早上,老的小的很多人来跑跑步,呼吸呼吸新鲜空气,开始一天的工作;傍晚,散步的群众络绎不绝,走走看看聊聊天舒舒心,回去美美睡上一觉;白天间或可见戴着草帽的垂钓人,一动不动地专注着水面。

一位钓鱼人告诉记者:“其实我们来钓鱼,并不是想要钓多少,主要是今天休息,来图个清静。这里环境好,钓不上来鱼心里也舒坦。”

记者问:“以前你们也常来钓鱼吗?”

他回答:“以前可不敢,以前水太脏了,河堤也没修过,谁在这儿钓啊!”

同行的大划镇干部杨显告诉记者,这条河以前没修过的时候很脏很乱,河里的水一凼一凼的,不时有臭味散发出来。河边也没整修过,茅草、污泥什么的到处都是,让人不敢踏足,别说钓鱼了。

大划镇党委书记黄进介绍,这条“滨河路”是去年修的。结合镇上的蜀南湖工程,对这条路和河堤进行了整治。这条路全长2公里左右,砌了保坎,修了仿木水泥栏杆,绿化带里修建了人行道。每隔十几米修建一个“观景台”,方便群众钓鱼拍照或进行其他健身活动。这条路是通往蜀南湖的观光大道,对大划镇的环境整治和交通顺畅都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黄进说,在规划建设这条路的时候,就考虑到城乡环境治理的需要,给群众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城乡环境治理的目的是给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了,才会珍惜现在的环境,更热心、更主动地参与到城乡环境治理和保护中来。”

有这样一个小区,比一比谁是“五星级”

在大划镇划石村,有一个“民心小区”。这个小区是周围几个村子土地整理项目的搬迁群众通过统规自建修建的。

走进小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家家户户窗前的菜园和花园。园子的面积都不大,有的菜苗才出土,有的秧子已经爬上了架子。花儿有些已经开放了,绿色中带着点点红花,让一切显得那么和谐。

小区中央有一个小小的广场,各种各样的健身器材排列在一边。中午健身的人不多,听说到了晚上小区的住户喜欢在这里健身。

走几步遇到一个小伙子,记者提出早就在心里的一个问题:“这里的群众都是从周围搬来的。以前农户自由惯了,现在统一住在小区里,乱放乱扔东西的习惯照理说应该还有的,你们是怎么让小区保持得这么整洁呢?”

小伙子说,刚搬来的时候大家都不习惯,还像以前一样乱摆乱扔。后来小区的管理跟上了,有专职的保洁人员打扫卫生,遇到大家乱放乱扔的就劝阻,村干部也经常来和大家谈心。逐渐地,大家乱扔乱放的习惯就改了。现在看到路上有别人乱扔的砖头,他们都会捡起来放好。“自己住的地方嘛,就得像自己家里一样。”

杨显介绍,小区里开展了“五星户”评比,大家踊跃参与,非常珍惜“五星户”的荣誉。他们不仅在环境方面,还在争文明、讲风尚等方面力争上游,起到了很好的榜样带动作用。

四项措施一个办法,建立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以前的大划镇,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恐怕就是交通的拥堵了。店前延伸出来的货架,沿街摆设的摊点,让本来就不宽的道路更不通畅。

现在到大划镇,看到的是干净的街面和整齐的行道树。店招按照规定制作,没有突出街沿的;商品全部摆在店内,没有摆放在外面的。菜农在大划镇农贸市场建成后全部进入市场,街上一个卖菜的都没有。

自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大划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仅街道铺设彩砖,近两年镇上就投入了200多万元。镇上安排了专门的城乡环境管理人员,购置了沿街巡视的机动车,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都统一制作了服装。

为了保持治理成效,今年4月29日,大划镇出台四项管理措施,建立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职责划分,共促治理成效,大划镇建立了相应的环境治理办公室和专职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村级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各村(社区)招聘专职和兼职人员140人,确保管理、保洁全覆盖;建立镇、社区(村)两级巡查队伍,坚持镇域内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以上的巡查督办机制,确保问题发现得早、处置得及时;目前全镇主要街道的各商家、店户全部签订“五包”责任书;坚持每月测评排名、半年和年终测评考核机制,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以及效能问责挂钩,充分发挥“以测促变,以评促改”的作用。

4月27日,大划镇出台《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效率,贻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程的,追究行政责任。成立行政效能专项督查组,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原则上每10天由专项督查组成员对全镇各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评分,并及时通报。以季度为单位,每次评比中对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发出1张黄牌;连续3张黄牌或累计4张黄牌的,对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累计5张黄牌的发出红牌;在治理期间被崇州市及以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组暗访点名或被新闻媒体督查曝光的,每次发出1张黄牌,黄牌累计2次的发出红牌。对红牌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干部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年终奖金;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组织规定予以处分。

《办法》还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建设推进的,视其严重程度追究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的责任。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程并被崇州市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该村(社区)、驻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年终奖金,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有关党纪政纪和组织规定予以处分。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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