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崇州市2011年度“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金融机构、各乡镇、村:
按照崇府办发(2011)72号文《关于印发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
崇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县级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崇州市支行)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村成立相应的评定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崇州市支行(以下简称“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授权,开展宣传、推荐、评定等相关基础工作。
二、评定标准
“信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达到规定指标的农户。按照《四川省农户信用评分参考标准》,综合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履约与担保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村委会和金融机构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分,并由领导小组评定优秀、良好、一般三级信用农户。
“信用村”是指信用状况达到规定指标水平的行政村。信用村评定条件包括:信用农户占全村贷款农户65%以上;农户贷款面高于所在县(市)平均农户贷款面;农户不良贷款率低于所在县(市)平均农户不良贷款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心、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积极协助清收贷款;村领导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评定程序及管理
“信用户”评定程序:1、申请。由农户向所在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2、评定。村评定小组初审,乡镇评定小组确定申请农户信用等级,市领导小组进行最后审定。3、公示。评定结果在申请农户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4、颁证和备案。由市领导小组向信用农户颁发《信用证》和授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信息上报省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信用村”评定程序:1、申请。村委会向所在乡(镇)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评定小组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2、评定。市领导小组根据标准对行政村申请进行评定。3、公示。评定结果在申请村所在乡(镇)公示。公示期为7天。4、颁证和公告。由市领导小组向信用村颁发牌匾和证书,张榜公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用村信息上报省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涉农金融机构可推荐优质客户直接参加评定。
被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村”的,将享受信用贷款额度增大、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村”的按照“一年一调整、两年一复评”的原则,进行信用调整和复评。
四、时间安排
11月20日前,完成自主申请、涉农金融机构推荐、乡(镇)及村的审定工作。
12月20日前,完成市领导小组审定及颁证、授牌等工作。
崇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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