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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今日崇州 2011-10-28 15:40 大字

本刊讯今年5月,四川省文明单位公布,崇州市民政局榜上有名。10月14日,崇州市举行授牌仪式,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维楷向民政局授牌。

何维楷指出,精神文明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抓精神日前建设,要抓“细胞工程”,从每个单位、每个院落、每条道路来抓。何维楷要求民政局借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契机,发挥表率作用,引领和促进崇州市文明城市建设。

据了解,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需连续两年获得成都市级文明单位才有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应获得表彰和物质奖励。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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