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本刊讯 今天(4月1日),崇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基本药物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据悉,从2011年起,崇州市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部配备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以及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其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481个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及省级增补品种)。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首选基本药物比例不低于30%。
政府举办的崇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即以出厂价销售药品,运输等配送成本由财政补偿,药品利润率为零。
据了解,从2月22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不再购进超出基本药物范围的药品,并对现有库存药品及时盘点,在实施零差率之日起2个月内(即今年6月底前)过渡使用,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工作需要,需购进非基本药物的,报崇州市卫生局医改办,由市医改办按程序申报,且实行零差率销售。
使用基本药物
患者得四大实惠
据了解,崇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将节省费用,用药更合理,更安全有效,更方便用上药。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减轻群众负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国家还印发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能获得基本药物,使用方便。 (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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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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