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立面装修设招牌须经审查验收
风貌整治后的三元街一段本刊讯 记者从市城市综合改造指挥部获悉,3月23日,崇州市《城市房屋外立面装修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实施。业主进行街道立面装修以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须申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验收。
根据该《实施意见》,城区范围内临街建筑的装饰、装修等活动,必须与已确定的城市总体风貌规划的要求相符合。房屋外立面装修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充分考虑现有临街景观、建筑风格与功能等因素,力求新颖、整洁、美观,体现城市风格特色和风貌,所选用的装饰材料和色调处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低碳环保的装修材料,以达到和谐、统一的群体视觉效果,不得擅自破坏建筑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公共安全。
据悉,外立面装修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牵头与城市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涉及房屋装修改动结构的,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房管部门进行审查;因施工需占用城市公共资源(临时占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部门协同参与管理;建设部门依法对项目的工程用材和施工组织、现场安全实施监督。外立面装修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与规划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涉及房屋装修改动结构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房管部门进行验收。 (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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