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联手调解员 化解纠纷在诉前 亳州中院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被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摘要]亳州中院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被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亳州中院法官和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员指导被告签订调解协议
本报讯“我对这个调解协议没啥意见。”近日,在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张某某、陈某某和李某某等3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13起诉讼案件已有8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今年1月份,亳州中院接到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起诉状,称其公司证据保全代理人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涡阳县临湖镇、马店镇、青疃镇等地13家超市、商店销售假冒的“超能”天然皂粉,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这些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销毁侵犯“超能”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分别赔偿纳爱斯集团经济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1.5万元。
“这些案件数量多而标的额较小,事实也比较简单,我们认为适合进行诉前调解,和双方当事人联系以后,他们也同意进行调解。”市中院立案二庭庭长王冬云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求,该案推送给了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诉前调解。
“大部分被告对于侵权行为没什么异议,主要分歧是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调解人员房宏瑞介绍,经过他们多次和双方进行了线上线下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费用调整为4500元。
“对于这个调解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如果真的打官司的话,费时费力还费钱,谢谢法院和市场监管局的同志们帮我们解决问题。”被告张某某介绍,这件事也给他们这些经营者一个教训,“以前进货都是人家开车送上门的,我们也没想到要票据啥的,以后得仔细辨别真假,还得保留好票据”。
据了解,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亳州中院和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采取法院推送、市场监管局协调、调解员接单、法官跟踪指导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化解了“金红叶”“张裕葡萄酒”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得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打造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的“亳州模式”,受到了省高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高度肯定,并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记者李锦文通讯员蒋加磊周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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