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售粮款 一家四口进“班房”

亳州晚报 2021-11-08 09:29 大字

本报讯近日,因拒不给付6位农民的粮食款,涡阳一家四口均被判刑。10月25日,6位农民来到涡阳法院,向执行法官为其追回了拖欠多年的粮食款表示感谢。

2017年秋,涡阳县某乡镇农民蒋某、赵某等6人分别将收来的粮食卖给刘某理开办的粮食收购门市部,但粮款迟迟没有兑现。2019年5月,6人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理和其共同经营的家人邱某、刘某军、刘某洋偿还6人粮食款共计80余万元。由于4名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涡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却拒不申报财产,还在执行过程中玩起了“消失”,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仍然不肯申报任何财产。

通过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于是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理、邱某斥资数万元在多个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为逃避执行,借用他人账户进行收支,账户余额达80多万元。刘某军、刘某洋则将打工挣到的钱用来购买烟酒、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娱乐消费。

经过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和重点排查,查找到被执行人存款100余万元,执行法官立刻将财产冻结、并扣划至法院账户,到账后,执行局将所有执行款分配给了申请执行人。而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月15日,被执行人刘某理、邱某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刘某洋、刘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雷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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