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贮存危险废物 罚10万元
本报讯日前,涡阳县一名群众因非法贮存危险废物,被罚款10万元。
今年7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检查中发现,曹市镇黄塘村一废弃的房屋内存放有56个铁桶,桶内盛满了树脂残渣及残液,桶身上的标签显示为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现场称重共计11.5吨。经查,56桶危险废物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某企业转移至涡阳县曹市镇,交给涡阳人吴某某贮存在废弃的房屋内。吴某某无危废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前对吴某某处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费用3万元由其支付。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刘峰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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