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占的“农合款”

亳州新报 2021-10-29 09:08 大字

2021年8月,涡阳县临湖镇纪委在查办该镇王庄村王某有关问题线索时,举报信中一句“都什么时代了,还敢抱有侥幸心理贪污他人的新农合款,真是胆大妄为”,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觉。然而,在长达几页的举报信中,除了孤零零的几句话,对于王某涉嫌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等具体情况,举报信中交代得不够详细,只是一笔带过。

群众利益无小事。涡阳县临湖镇纪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方案,并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银行流水、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该问题开展调查。

“作为王庄村包组干部,你是否有过收了群众的2021年度新农合款,却没有履行职责及时上缴的情况?”面对涡阳县临湖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在扎实的证据面前,王某羞愧地低下了头,半晌说不出一句话来。

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退还占有的1120元新农合款。经涡阳县临湖镇党委会议研究,王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随后,临湖镇纪委工作人员召开王庄村党员、干部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会,要求村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树牢宗旨意识,强化纪法观念,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这次警示教育和一般看片子、听讲课不一样,针对性和精准度大大提高,我们听后既深受教育又感责任重大,将以此为契机,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整改,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临湖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说道。

教训往心里去,监督往前面靠。以案促改的重要任务就是改进和强化监督,从案件中找到以往监督薄弱点,精准“画像”,靶向“治疗”,通过监督深化标本兼治。随后,临湖镇纪委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途径,集中开展养老保险金、五保金、低保金等惠民资金发放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看好群众的“救命钱”,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亳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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