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否担责 逾期三个多月,合肥蓝光半岛公馆业主新房仍未到手部门建议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维权
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2020年12月31日交房,后来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本报曾报道),然而到期还是没等到交房……在合肥蓝光半岛公馆购房的业主们心里十分焦急,房子到底啥时能交付?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经该局约谈,合肥蓝光宏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公司)表示因为2020年疫情、汛情、公司管理及相关验收工作未及时办理完毕等影响,未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出现逾期交付。目前蓝光公司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计划在4月15日前组织交付工作。
反映:新房交付时间一拖再拖
“反正就是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交房。”4月7日,合肥蓝光半岛公馆业主苏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时间,2020年12月31日合肥蓝光半岛公馆就应该交房,后来延期到2021年3月31日,但是3月31日已经过去了,房子还是没有交。
“到了3月31日这一天也没人通知交房。”苏先生说,3月31日和4月1日,他和其他60多名业主主动去了合肥蓝光半岛公馆,售楼中心贴了通知说交房时间又延期了,这样一拖再拖什么时候能交房呢?
苏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都十分焦急,交房时间一变再变,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原因不能交房。
回访:小区里有工人在做绿化
4月8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位于合肥庐阳区阜阳北路与涡阳路交口附近的蓝光半岛公馆小区。在小区围墙外,记者看到有工人在住宅房前的空地上切割建筑材料。一名工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做小区空调外机的围挡。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小区房屋还没有交付,小区内有工人在做绿化工作。
记者随后前往合肥蓝光半岛公馆营销中心。在营销中心大厅内,贴着关于调整半岛公馆项目房屋交付时间的通知,落款时间是2021年3月31日,并盖有蓝光公司的章。在该通知中提到“根据疫情的现实影响、政府复工要求、相关法律规定及买卖合同规定,我司合肥半岛公馆项目(备案名‘蓝鸿花园’)预计2021年4月15日交付(最终以具体交付通知书为准)。”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的交付时间不能确定。
4月8日晚上7点多,合肥蓝光半岛公馆销售部刘经理致电记者,称目前小区相关验收工作已经结束,正在等验收报告,最迟4月15日可以交房。
回应:疫情、汛情等导致延期
蓝光半岛公馆为何出现逾期交房?经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约谈,蓝光公司表示因为2020年疫情、汛情、公司管理及相关验收工作未及时办理完毕等影响,未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出现逾期交付。
那什么时候可以交房?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经了解,目前蓝光公司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预计在2021年4月13日前取得《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原合同约定交付条件为《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计划在4月15日前组织交付工作,具体时间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验收结果及蓝光公司寄发给业主的《交付通知书》为准。
建议:可协商或者走司法途径
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又应该如何处理?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实际交付时间预计在2021年4月15日,目前已延期超过三个月,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蓝光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徽省高院在2020年2月印发《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指引》,审判指引指出:涉疫情房地产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准确判断疫情及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同性质、不同背景的建筑房地产合同受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应当根据疫情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依法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即蓝光公司延期交付全部免责、部分免责或不免责暂不能由交易双方或行政机关确定,购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蓝光公司协商违约赔付事宜,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4月15日未交付再延期如何处理?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如蓝光公司未按信访协调会约定的4月15日前组织交付,购房人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等规定,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继续督促蓝光公司尽快完成交付。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余康生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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