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只猴子当宠物 两人被判刑罚款

亳州晚报 2020-10-14 08:46 大字

本报讯出于猎奇心理,现在有些人开始饲养“花样宠物”,但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适合当作宠物饲养。袁某萍、马某就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豚尾猴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涡阳法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了判决。

2017年7月底,袁某萍在浙江温州打工时,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下了一只猴子。2017年年底,她将该猴子带回涡阳饲养并欲出售。2018年初,马某以7000元的价格从袁某萍处购买了该只猴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猴子为豚尾猴,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2019年7月,袁某萍、马某到涡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涉案的豚尾猴已被送入合肥野生动物园。

涡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萍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马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杨朔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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