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13年后终执结

亳州晚报 2020-07-24 08:50 大字

本报讯“对不起,这么多年才把赔偿款给你们……”7月20日上午,在涡阳法院接待室内,被执行人连连给申请人道歉。

这源于13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2007年2月14日,临近春节,受害人郑某君乘坐亲戚驾驶的轿车从上海回家乡探亲,在高速公路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又被被执行人刘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碰撞,郑某君当场死亡。受害人的丈夫张某、儿子张某宝、母亲钟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后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原告142953.91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刘某及其财产在涡阳县,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涡阳法院代为执行。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联系不上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涡阳法院无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5月,申请人张某、张某宝和钟某向涡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账户里有十万元,便对该账户发起冻结。被执行人刘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后也赶到法院。

刘某得知自己十几年后还被申请强制执行觉得很讶异,以为这个案件已过去十几年了,申请人该放弃执行了。后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本次履行赔偿义务10万元,剩下的5万元明年年底前履行,并向申请人一家致歉。(梁韩云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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