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供给今年更给力 《亳州市2020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解读

亳州晚报 2020-06-22 08:08 大字

[摘要]《亳州市2020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解读

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近日《亳州市2020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对今年的养老工作目标进行细化,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方案》指出,到2020年底,全市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增31所镇(乡)养老服务中心,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新增34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具体方案见附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以县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都在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的范围之内。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方案》指出,补助方式是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方案》指出,要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方案》明确,今年全市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600张,其中涡阳县200张、蒙城县100张、利辛县200张、谯城区100张。严格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上浮制度,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据了解,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都可享受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1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5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

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建设智慧养老机构有补贴

《方案》指出,2020年底前,全市建设2-3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每个县区分别打造1-2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运营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发放。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对照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县、区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本报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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