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如意等17人涉黑案公开审理 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等7项
[摘要]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等7项
庭审现场
本报讯12月10日上午9时,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沙如意、陈大刘等17人涉黑案,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危险驾驶罪等7项。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沙如意为插手他人经济纠纷,纠集多人冲入江苏省某医药有限公司厂内将多人打伤,并凭借此案造成的恶名逐渐纠集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沙如意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
2012年,沙如意、陈大刘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孙玉涛等人利用孙玉涛注册的“亳州市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汇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2013年开始沙如意、陈大刘勾结银行从业人员王素梅(另案处理),利用骗取的信贷资金在亳州市城区内实施多起“套路贷”违法犯罪。
2013年,沙如意因被害人李某不能如期偿还借款,便安排高金生、徐明、乔路献等人将李某强行带至亳州市某宾馆进行辱骂、殴打,连续非法拘禁李某60余小时。至此,以沙如意、陈大刘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有组织实施骗取贷款作案69起、诈骗7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51起、非法拘禁7起,累计骗取贷款5869万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利2459.63万元,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非法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致使在亳州市城区内生活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及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致使多家公司、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在亳州市城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案由涡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国明担任审判长,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信清彬出庭支持公诉。市、县人大、政协、检察院、公安、亳州学院学生及被告人亲属等近300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4天。
(张泽宇杨朔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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