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被告方不出庭, 法院是否判离?

亳州晚报 2019-11-04 08:04 大字

涡阳县义门镇的程女士与丈夫韩先生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一个女儿现在三个月,二人感情不和,程女士欲起诉离婚,但又怕韩先生得知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对自己不利而不出庭。程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被告方不出庭,法院是否会判离?

唐凤龙(安徽天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拘传方式,强制被告出庭。

所以,如果能全面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证据,并不需要为另一方的“失踪”过多担心,法院最终会依据证据做出公正判决。但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或者不愿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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